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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认定
实施机关: 淮阳县各乡镇民政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政府令第111号),第七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不收费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政府令第111号)第四条:“省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申请书 1 份 0 份 空表下载 范本预览
2 村民代表民主评议表、张榜公示材料 1 份 0 份
3 审批表 1 份 0 份
4 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 0 份 1 份
5 村出具审查意见签字盖章 1 份 0 份
6 乡(镇)出具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1 份 0 份
7 1寸照片2张 2 份 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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