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法定期限 | ||
责任科室 | 承诺期限 | ||
受理部门 | 咨询投诉电话 | ||
服务对象 | 办件类型 | ||
是否出证 |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 ||
办理地点、时间 |
《淮阳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淮政办〔2016〕33号第四项救助内容。
不收费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一总体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的临时救助工作,卫生计划、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淮阳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淮政办〔2016〕33号第四项救助内容。(一)对象范围
1.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3.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经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材料要求 | 原件件数 | 复印份数 | 申请空白表 | 范本预览 | 备注 |
1 | 户主申请 | 1 份 | 0 份 | 空表下载 | 范本预览 | ||||
2 | 乡(镇)调查报告 | 1 份 | 0 份 | ||||||
3 | 特殊困难证明(含火灾、交通事故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病史资料、灾害照片 | 1 份 | 0 份 | ||||||
4 | 五保证及复印件 | 1 份 | 1 份 | ||||||
5 | 户主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 | 0 份 | 1 份 | ||||||
6 | 审批表 | 1 份 | 0 份 | ||||||
7 | 村民代表民主评议表、张榜公示材料 | 1 份 | 0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