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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制公章备案
实施机关: 周口市公安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必要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2、按要求安装使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3、刻制的印章符合公安部部颁标准;
  4、经营场所的房屋建筑质量及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非外资控股企业。


不收费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六条“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均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遇有下列各项印刷铸刻情形之一者,须将底样及委托印刷刻字之机关证明文件,随时呈送当地人民公安机关核准备案后方得印制。
  1、刻制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之关防、钤记、官英公章、胶皮英负责首长之官英名章等。
  2、印制布告、护照、委任状、袖章、符号、胸章、证券及文书信件等。
  3、铸造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使用之各种钢英火英号牌、徽章等或仿制该项式样者。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 份 0 份 空表下载
2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0 份 1 份
3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1 份 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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