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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5000人以下)
实施机关: 公安局治安大队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申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3、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4、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不收费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9月14日国务院第190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十二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0 份 2 份 空表下载
2 举办大型活动的书面申请书 1 份 0 份
3 活动方案和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对举办展会及演唱会还必须提供现场平面图) 1 份 0 份
4 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必须明确活动安全责任人,对需聘用保安人员的,提供与保安公司签订的聘用协议。) 1 份 0 份
5 安全负责人身份证明 1 份 0 份
6 消防、质量技术监督、供电等部门对场地、电气等设备作出的鉴定文件 1 份 0 份
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应同时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1 份 0 份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1 份 0 份
9 场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证明 1 份 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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