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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设施改动许可
实施机关: 淮阳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1.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2.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收费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21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燃气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燃气设施改动可行性报告 0份 0份
2 燃气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燃气设施改动平面布置图 0份 0份
3 燃气工程项目规划、施工许可批准文件 0份 0份
4 企业安全防护及用户正常供气方案 0份 0份
5 燃气施工资质单位出具的燃气设施改动施工组织及实施方案 0份 0份
6 城镇燃气设施改动许可申请表 0份 0份
7 营业执照 0份 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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