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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许可
实施机关: 淮阳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1.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2.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
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联网;
6.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7.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不收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2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运行管理制度 0份 0份
2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批复材料 0份 0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0份 0份
4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0份 0份
5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在线监测报告 0份 0份
6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申请表 0份 0份
7 营业执照 0份 0份
8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0份 0份
9 职称证书 0份 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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