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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许可-到期复查换证
实施机关: 淮阳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1、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申请表原件一份
2. 车辆行车证、保险单(公司车辆应为自有车辆,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3.从事垃圾运输经营的应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办公场地、车辆停放地所有权证明,如租用场所需提供租用合同(协议)
5.车辆管理规定、道路清扫管理制度及标准


不收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2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许可-到期复查换证 0份 0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0份 0份
3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运行管理制度 0份 0份
4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0份 0份
5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0份 0份
6 职称证书 0份 0份
7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在线监测报告 0份 0份
8 营业执照 0份 0份
9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批复材料 0份 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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