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法定期限 | ||
责任科室 | 承诺期限 | ||
受理部门 | 咨询投诉电话 | ||
服务对象 | 办件类型 | ||
是否出证 |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 ||
办理地点、时间 |
(一)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二)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三)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漏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四)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六)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不收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2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材料要求 | 原件件数 | 复印份数 | 申请空白表 | 范本预览 | 备注 |
1 |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 0份 | 0份 | ||||||
2 | 城市生活垃圾,道路清扫管理制度及标准 | 1份 | 1份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 1份 | 1份 | ||||||
4 | 城市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 0份 | 0份 | ||||||
5 | 营业执照 | 1份 | 1份 | ||||||
6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申请表 | 1份 | 0份 |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 1份 | 1份 |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1份 | 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