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法定期限 | ||
责任科室 | 承诺期限 | ||
受理部门 | 咨询投诉电话 | ||
服务对象 | 办件类型 | ||
是否出证 |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 ||
办理地点、时间 |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
三、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四、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不收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7年修订)第二十三条:“……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材料要求 | 原件件数 | 复印份数 | 申请空白表 | 范本预览 | 备注 |
1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 | 1份 | 0份 | ||||||
2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 | 1份 | 0份 | ||||||
3 | 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说明 | 1份 | 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