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
淮阳欢迎你!
登录 注册 注册 手机APP
首页 > 办事指南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实施机关: 区气象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1、施放单位具有《升放气球资质证》;
2、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申请;
3、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申请;
4、施放气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要求;
5、施放时间、地点不得与所在辖区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相关管制要求冲突。


不收费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79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施放气球资质证 0份 1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0份 1份
3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申报表 1份 0份





 淮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