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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验收质量结论核备(单位工程)
实施机关: 淮阳区水利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
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单位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报关验收质量结论及相关资料。


不收费


1.根据 2017年12月22日发布的《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为“法人验收后,质量评定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未经核备的,不得组织下一阶段验收”。
2.根据水利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5.3.3 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5.3.4 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3.根据河南省地方标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DB41/T 1297—2016)》“11 核备核定”、 “附录K 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核备)报送资料清单表、附录L 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查表、附录M 水利工程质量缺陷备案登记表”等。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1份 0份
2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1份 0份
3 单位工程完工质量检测资料 1份 0份
4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1份 0份
5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1份 0份
6 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观测资料及分析结果 1份 0份
7 分部工程遗留问题已处理情况及验收情况 1份 0份
8 水利项目竣工图 1份 0份
9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 1份 0份
10 未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的建设安排 1份 0份
11 质量缺陷备案资料 1份 0份
12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5份 0份
13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1份 0份
14 验收申请报告 0份 0份
15 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报送资料清单表 1份 0份
16 质量事故处理情况资料 1份 0份
17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1份 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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