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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验收质量结论核备(分部工程)
实施机关: 淮阳区水利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
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报关验收质量结论及相关资料。


不收费


1.根据 2017年12月22日发布的《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为“法人验收后,质量评定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未经核备的,不得组织下一阶段验收”。
2.根据水利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5.3.3 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5.3.4 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3.根据河南省地方标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DB41/T 1297—2016)》“11 核备核定”、 “附录K 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核备)报送资料清单表、附录L 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查表、附录M 水利工程质量缺陷备案登记表”等。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汇总表 1份 0份
2 金属结构、启闭机、机电产品等检验及运行试验记录资料原件 1份 0份
3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资料 1份 0份
4 验收申请报告 1份 0份
5 质量事故资料 0份 0份
6 监理抽查资料 1份 0份
7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5份 0份
8 设计变更资料 1份 0份
9 原材料、中间产品、混凝土(砂浆)试件等检验与评定资料 1份 0份
10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1份 0份
11 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核备)报送资料清单表 1份 0份
12 质量缺陷备案资料 1份 0份
13 分部工程质量检测资料 1份 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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