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法定期限 | ||
责任科室 | 承诺期限 | ||
受理部门 | 咨询投诉电话 | ||
服务对象 | 办件类型 | ||
是否出证 |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 ||
办理地点、时间 |
(一)申请人经依法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二)符合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的要求;(三)符合可利用采砂总量和年度控制开采量的要求;(四)作业方式符合规定;(五)有符合要求的采砂机具和采砂技术人员;(六)有符合要求的砂石堆放地点,弃料处理及现场处理、平整方案;(七)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达成协议;(八)无违法采砂记录;(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收费
一、《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河道(不包括国家直接管理的河道)内从事采砂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二、《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第四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第十二条: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发放。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材料要求 | 原件件数 | 复印份数 | 申请空白表 | 范本预览 | 备注 |
1 | 营业执照 | 1份 | 0份 | ||||||
2 | 河道采砂申请书 | 1份 | 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