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法定期限 | ||
责任科室 | 承诺期限 | ||
受理部门 | 咨询投诉电话 | ||
服务对象 | 办件类型 | ||
是否出证 |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 ||
办理地点、时间 |
各省直管县移民管理机构向省移民办提交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审核申请文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报告,每五年申请一次移民后期扶持处有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审批。省移民办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通过后完成行政审批。
不收费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2017年4月14日)第三十八条:“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他移民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对省直管县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进行审批,其他县(市、区)后期扶持规划报所属省辖市审批,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备案。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材料要求 | 原件件数 | 复印份数 | 申请空白表 | 范本预览 | 备注 |
1 | 关于申请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请示 | 1份 | 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