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法定期限 | ||
责任科室 | 承诺期限 | ||
受理部门 | 咨询投诉电话 | ||
服务对象 | 办件类型 | ||
是否出证 |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 ||
办理地点、时间 |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条件如下:
1、在洛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团队具有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孵化器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占70%以上,中级以上职称的占20%以上。
2、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综合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占场地总面积的2/3以上。
3、具有一定数量的在孵企业。综合孵化器在孵企业总数不低于15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总数不低于10家。
4、累计毕业企业5家以上,毕业企业及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20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专业孵化器毕业企业3家以上,毕业企业及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10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
5、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
6、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创业服务体系,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共享设施和创业咨询、辅导、政策、法律、投融资、人力资源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公共平台或中试基地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
7、管理规范,具有较为完整的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统计数据齐全、准确。
8、孵化器实际运营不少于1年,运营状况良好。
9、国家、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建设的孵化器,可适当放宽条件。
不收费
各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材料要求 | 原件件数 | 复印份数 | 申请空白表 | 范本预览 | 备注 |
1 |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材料 | 4份 | 2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