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法定期限 | ||
责任科室 | 承诺期限 | ||
受理部门 | 咨询投诉电话 | ||
服务对象 | 办件类型 | ||
是否出证 |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 ||
办理地点、时间 |
(一)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技术转移活动的服务机构或单位;
(二)有稳定的技术转移项目来源,积累了一定数量的技术转移项目,并具有进行技术转移的成功经验;
(三)有符合条件的固定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四)有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专职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
(五)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在区域内有良好的信誉;
(六)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在郑实现技术转移5项以上或技术合同成交额不低于100万元。
不收费
1.《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二、优化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七)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加强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建设 。加快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发展。”2.《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26号)“二、战略任务,(五)推进开放式创新,补强创新发展短,3.建立健全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市场活力强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材料要求 | 原件件数 | 复印份数 | 申请空白表 | 范本预览 | 备注 |
1 | 年度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表 | 1份 | 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