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法定期限 | ||
责任科室 | 承诺期限 | ||
受理部门 | 咨询投诉电话 | ||
服务对象 | 办件类型 | ||
是否出证 |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 ||
办理地点、时间 |
一、研究发展方向符合我省经济与科技优先发展领域,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优先支持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省辖市级和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实验室;
二、学科特色突出,在本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地方特色,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省(部)和大型央企重大科研任务,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三、学术水平、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的学术带头人(有省、部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的研究人员)2人以上;重点实验室主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培养或合作培养研究生的能力;
四、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其中实验室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基本能满足科研实验的要求,其总值(原值)1000万元以上;
五、申请建设单位班子成员团结协作、管理科学、高效精干、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重点实验室的责任;每年能为重点实验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及一定的运行保障经费等配套条件;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初步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六、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须有重点学科的支撑。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转制科研院所和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的,依托单位应从事本领域前沿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5年以上;研究方向相对集中,研究开发的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年研究开发经费达到销售收入的3%以上。
七、实验室固定人员中,有下列高层次人才者,将优先予以支持: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
3.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原学者。
4.其他国家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不收费
1、《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2、《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豫科〔2016〕164号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材料要求 | 原件件数 | 复印份数 | 申请空白表 | 范本预览 | 备注 |
1 | 组建河南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学科类) | 1份 | 0份 | ||||||
2 | 组建河南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书(企业类) | 1份 | 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