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法定期限 | ||
责任科室 | 承诺期限 | ||
受理部门 | 咨询投诉电话 | ||
服务对象 | 办件类型 | ||
是否出证 |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 ||
办理地点、时间 |
"一、申请集聚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目标明确。基地应有明确的发展定位、目标和规划,对解决文化和科技融合“最后一公里”或补短板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且在文化科技创新价值链的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转移、产业技术联盟等方面在全国或本省及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2. 示范性强。基地内文化科技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10亿元,其中为文化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20%的企业数量达到10家以上。
3. 管理规范。基地具有明确的边界范围,有专业化管理及运营机构,并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配套完善。基地应搭建完善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并建立或引入文化科技产业基金,能够为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各类机构提供创业孵化、融资推介、信息交流、人才培养、市场推广、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的服务。
二、申请单体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特色鲜明。在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成效明显且具有带动示范性,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文化服务水平效果明显且在本行业产生一定影响力。
2. 主业突出。主营业务应围绕文化和科技融合且主营业务收入居于行业领先地位,科技企业为文化行业提供科技支撑的相关产品收入总和占总收入的50%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新技术开发文化服务新业态或新业务占其业务种类或数量的10%以上。
3. 创新能力强。研究开发以及购买技术服务的费用之和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拥有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居于行业领先水平,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达3项以上且被10家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 管理规范。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不收费
《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豫科〔2016〕84号)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材料要求 | 原件件数 | 复印份数 | 申请空白表 | 范本预览 | 备注 |
1 | 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申请书 | 0份 | 1份 | ||||||
2 | 企业基本情况 | 0份 | 1份 | ||||||
3 | 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产品(服务)情况表 | 0份 | 1份 | ||||||
4 | 企业财务状况 | 1份 | 0份 | ||||||
5 | 企业创新发展情况 | 0份 | 1份 | ||||||
6 | 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创新成果明细表 | 0份 | 1份 | ||||||
7 | 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人才引进培养情况表 | 0份 | 1份 | ||||||
8 | 过程审核意见 | 0份 | 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