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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审核推荐
实施机关: 淮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1.研发方向符合我省经济社会与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具有较为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长效合作机制和充足的资金来源,已制定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目标和可行的合作实施方案;

  2.在本研究领域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承担有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任务,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要求建有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

  3.具有较好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与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签署有长期有效的科技合作协议,合作方协议签署人须为合作单位正式人员。合作团队在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在合作领域具有国际领先的研究成果和科研实验条件。双方已开展实质性科技合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4.拥有稳定的科研团队,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20人,具有副高级(含)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及以上的科研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省联合实验室主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国际交往经验和外语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须为依托单位正式人员或与依托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聘任合同的工作人员;

  5.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能满足联合研究的要求。省联合实验室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有条件吸引海外杰出人才或优秀创新团队来豫开展合作研发工作;

  6.依托单位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机制高效,能够承担省联合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能为省联合实验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配套,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不收费


1.《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2.《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合作完成的成果 1份 0份
2 合作项目立项通知书 1份 0份
3 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评估申请书 1份 0份
4 合作完成的论文 1份 0份
5 合作完成的专利 1份 0份
6 科技合作协议 1份 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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