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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实施机关: 淮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适用于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不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15号)第十八章技术合同。2.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第三条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立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3.《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二条第(三)款免税的审批程序: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需要免征营业税的,需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书面合同,纳税人或其授权人书面申请以及技术受让方所在地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经省级税务主管机关审核后,呈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3.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需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二十六)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经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包主管税务机关备查。”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第六条(三)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8.《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2015〕56号)。“附件6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省政府科技部门不再登记”。9.《河南省科技厅关于下放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权限的通知》(2015年10月9日)“1.从发文之日起,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登记审核的技术合同不再送省科技厅复核盖章。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设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划内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审核工作。”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 1份 0份
2 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1份 0份
3 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 1份 0份
4 河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1份 0份
5 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 1份 0份
6 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1份 0份
7 河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表 1份 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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