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
淮阳欢迎你!
登录 注册 注册 手机APP
首页 > 办事指南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开展业务前备案
实施机关: 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取得甲级许可资质的单位在本省承揽业务时,应向省人防主管部门备案;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不收费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第二十二条:具有甲级资质单位在开展业务前应到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设置障碍。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技术资格证 0份 0份
2 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记录 1份 1份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1份 1份
4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开展业务前备案 1份 1份
5 聘用劳动合同 1份 1份
6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1份 1份
7 委托书 1份 1份
8 人防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1份 1份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1份 1份
10 营业执照 1份 1份





 淮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