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法定期限 | ||
责任科室 | 承诺期限 | ||
受理部门 | 咨询投诉电话 | ||
服务对象 | 办件类型 | ||
是否出证 |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 ||
办理地点、时间 |
通过认定的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在本省开展检测工作前,需向省人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网上公告;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不收费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第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关检验检测活动。
2.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国认实〔2018〕12号) 检验检测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跨省设立异地检验检测场所的,应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并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证后监管。
3.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人防〔2017〕271号)第三部分:通过认定的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前应当向省级人防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并接受人防部门的监督指导。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材料要求 | 原件件数 | 复印份数 | 申请空白表 | 范本预览 | 备注 |
1 | 营业执照 | 1份 | 1份 | ||||||
2 |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1份 | 1份 | ||||||
3 |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前备案申请表 | 1份 | 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