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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中试基地申报材料审核推荐
实施机关: 淮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一)符合我省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产业和产业集群,能形成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和技术优势。
(二)中试基地依托单位必须是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以及各类开发区建设的具有中试能力的单位。
(三)拥有核心服务能力。具备独立的场地,中试场地及配套设施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拥有承担中试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检验检测设备,设备原值在5000万元以上;至少拥有5条以上能够提供数据模拟、应用场景、工艺改进、样品试制、临床应用、产品示范等的中试线,或至少已开展中试项目20项,其中至少成功实现15项成果的样品化、产品化。
(四)拥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试基地专业人才队伍结构合理,能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和规程。至少拥有30名以上从事技术、管理和一线中试熟化的专业化人才队伍,能够完成中试验证的总体方案设计、工艺设计、中试熟化等工作。
(五)具有对外服务意愿。具有自主中试熟化能力并愿意发挥中试基地的作用,能为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内企业等提供开放共享中试服务,对外发布中试服务清单。衍生孵化、中试服务成效显著。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已创办或孵化2家以上企业,企业累计估值达5000万元以上,或累计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
2. 技术成果转化合同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收入到账额在1000万元以上。
(六)具有健全、高效的管理和运营体系。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及制度条件。有合理的场地、设备等租赁收费标准、明晰的对外服务程序、完善的收益分配制度等。
(七)有清晰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八)近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不收费


《河南省中试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豫科创[2021]4号第六条“ 各省辖市、县(市)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省中试基地的建设、推荐工作,主要包括:
(一)组织开展省中试基地的培育、初审等管理工作。
(二)制定相关地方或部门扶持政策,推进相关政策措施落实。
(三)指导省中试基地建设和运行,统筹资源支持省中试基地建设和发展。
(四)协助省科技厅、财政厅做好省中试基地年度报告、绩效考核、过程管理等工作。”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省中试基地申报书 2份 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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