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房屋买卖、兼并等,且无水费拖欠。
不收费
《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使用公共供水的用户需要更名、过户的,应当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申请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城市公共供水用户过户的,原用户应结清所欠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