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法定期限 | ||
责任科室 | 承诺期限 | ||
受理部门 | 咨询投诉电话 | ||
服务对象 | 办件类型 | ||
是否出证 |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 ||
办理地点、时间 |
因通信地址、户籍地、联系电话等信息事项发生变更的城乡参保居民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市县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参保组织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参保人员户籍认定,民政部门负责享受参保补贴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优抚对象身份认定。发展改革、审计、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经办工作”。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材料要求 | 原件件数 | 复印份数 | 申请空白表 | 范本预览 | 备注 |
1 | 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 1份 | 0份 | ||||||
2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 1份 | 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