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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参保凭证》
实施机关:
淮阳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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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1.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1份
0份
淮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