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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
实施机关: 淮阳区医疗保障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门诊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不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2.《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国医保电〔2018〕14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
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河南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6号)
5.《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217号)
6.《关于做好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6〕15号)
7.《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7〕62号)
8.《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7〕63号)
9.《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服务事项的通知》(豫社保〔2018〕49号)
10.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试行)》《河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豫医保〔2020〕8号)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1份 0份
2 处方 1份 0份
3 医院收费票据 1份 0份
4 门(急)诊费用总清单 1份 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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