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法定期限 | ||
责任科室 | 承诺期限 | ||
受理部门 | 咨询投诉电话 | ||
服务对象 | 办件类型 | ||
是否出证 |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 ||
办理地点、时间 |
"办电材料齐全、材料格式符合要求,办电资料如下:
1.客户有效身份证明:低压自然人提供与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用电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或士兵证、台胞证、港澳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证(绿卡),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文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低压非自然人、高压用户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产权证明:房产证、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证明、土地证或有关协议、建筑规划、乡镇及以上级政府出具的房屋、土地使用证明; 3.对于住宅小区居民使用公共区域建设分布式电源,需提供物业、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的同意建设证明;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分布式电源并网相关意见和规范(修订版)的通知》(营销营业〔2017〕40号)
分布式电源项目工程设计和施工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网性能和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不收费
《供电营业规则》(1996年10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必须按本规则规定,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第十九条 供电企业对已受理的用电申请,应尽速确定供电方案,在下列期限内正式书面通知用户:居民用户最长不超过五天;低压电力用户最长不超过十天;高压单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高压双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二个月。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材料要求 | 原件件数 | 复印份数 | 申请空白表 | 范本预览 | 备注 |
1 | 产权证明 | 1份 | 1份 | ||||||
2 | 项目备案文件 | 1份 | 1份 | ||||||
3 | 身份证明 | 1份 | 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