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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拆
实施机关: 淮阳区供电公司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办电材料齐全、材料格式符合要求,电气设计符合国家、地方技术要求。其中,办电资料如下:
1.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士兵证、台胞证、港澳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证(绿卡),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主体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军队或武警出具的办理用电业务的证明(复印件)。
(注:自然人办理时备1.身份证明,其他用户办理时备2.主体证明)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及低压居民新装(增容)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营销营业〔2017〕40号)第八十条受理“暂拆/复装”业务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暂拆和复装适用于低压供电用户;
(二)用户申请暂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暂拆规定时间要求复装接电者,按新装手续办理;
(三)用户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主体的其他用电地址的电费交费情况正常,如有欠费则应给予提示。"


不收费


"《供电营业规则》(1996年10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第二十八条用户暂拆(因修缮房屋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用户办理暂拆手续后,供电企业应在五天内执行暂拆;
2.暂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暂拆期间,供电企业保留该用户原容量的使用权;
3.暂拆原因消除,用户要求复装接电时,须向供电企业办理复装接电手续并按规定交付费用。上述手续完成后,供电企业应在五天内为该用户复装接电;
4.超过暂拆规定时间要求复装接电者,按新装手续办理。"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1份 1份
2 授权委托书 0份 0份
3 身份证明/主体证明 1份 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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