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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过户
实施机关: 淮阳区供电公司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办电材料齐全、材料格式符合要求,电气设计符合国家、地方技术要求。其中,办电资料如下:
1.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士兵证、台胞证、港澳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证(绿卡),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主体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军队或武警出具的办理用电业务的证明(复印件)。
3.产权证明:包括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法律文书、产权合法证明(复印件);农村地区可提供村委会及以上出具的产权证明(原件)。
(注:自然人办理时备1.身份证明,其他用户办理时备2.主体证明)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及低压居民新装(增容)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营销营业〔2017〕40号)第九十四条受理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条件下,可办理过户;
(二)原用户应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
(三)居民用户如为预付费控用户,应与用户协商处理预付费余额;
(四)涉及电价优惠的用户,过户后需重新认定;
(五)原用户为增值税用户的,过户时必须办理增值税信息变更业务;
(六)用户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主体的其他用电地址的电费交费情况正常,如有欠费则应给予提示。


不收费


《供电营业规则》(1996年10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第二十九条用户更名或过户(依法变更用户名称或居民用户变更房主),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的情况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
2.原用户应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
3.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用户应承担原用户所负债务。经供电企业检查发现用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户补办手续,必要时可终止供电。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产权证明 1份 0份
2 房屋产权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 1份 0份
3 非居民原户主提供用电户主体证明或在申请表单上盖章证明 1份 0份
4 身份证明/主体证明 1份 0份
5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委托办理时必备) 1份 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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