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法定期限 | ||
责任科室 | 承诺期限 | ||
受理部门 | 咨询投诉电话 | ||
服务对象 | 办件类型 | ||
是否出证 |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 ||
办理地点、时间 |
"办电材料齐全、材料格式符合要求,办电资料如下:
1.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士兵证、台胞证、港澳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证(绿卡),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产权证明:包括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法律文书、产权合法证明(复印件);农村地区可提供村委会及以上出具的产权证明(原件)。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及低压居民新装(增容)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营销营业〔2017〕40号)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受理时应特别注意只适用于执行低压居民电价且为“一户一表”电价的用户。"
不收费
《供电营业规则》(1996年10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变更用电。用户需变更用电时,应事先提出申请,并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办理手续,变更供用电合同:
1、减少合同约定的用电容量(简称减容);
2、暂时停止全部或部分受电设备的用电(简称暂停);
3、临时更换大容量变压器(简称暂换);
4、迁移受电装置用电地址(简称迁址);
5、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简称移表);
6、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简称暂拆);
7、改变用户的名称(简称更名或过户);
8、一户分列为两户及以上的用户(简称分户);
9、两户及以上用户合并为一户(简称并户);
10、合同到期终止用电(简称销户);
11、改变供电电压等级(简称改压);
12、改变用电类别(简称改类)。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材料要求 | 原件件数 | 复印份数 | 申请空白表 | 范本预览 | 备注 |
1 | 产权证明 | 1份 | 1份 | ||||||
2 | 身份证明 | 1份 | 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