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法定期限 | ||
责任科室 | 承诺期限 | ||
受理部门 | 咨询投诉电话 | ||
服务对象 | 办件类型 | ||
是否出证 |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 ||
办理地点、时间 |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卫医【2019】31号)第七项证书补发(一)对象。2008年以后换发或注册的《护士执业证书》遗失或损坏者。
不收费
一、《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卫医【2019】31号)第七项、证书补发(一)对象。2008年以后换发或注册的《护士执业证书》遗失或损坏者。(二)需要提交的材料。1.《护士执业证书》补发申请表(附件3)一式2份;2.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刊登内容包括姓名、单位、护士执业证书编号)原件1份;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4.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照片需与电子化注册系统中同底版)。证书损毁者提交上述1、3、4项和损毁证书原件。(三)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以内。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材料要求 | 原件件数 | 复印份数 | 申请空白表 | 范本预览 | 备注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0份 | 0份 | ||||||
2 | 2寸照片 | 0份 | 0份 | ||||||
3 |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或损毁报刊公告 | 0份 | 0份 | ||||||
4 | 《护士执业证书》补发申请表 | 0份 | 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