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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实施机关: 淮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1.饮用水水源地应设置有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无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任何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
2.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有水质日常性检验资料,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取得体检合格证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须具有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符合卫生要求,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合格。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供水单位生产经营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0份 1份
2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1份 1份
3 主要的生产设备仪器清单 1份 0份
4 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 0份 1份
5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检验报告 0份 1份
6 检验人员名单和主要检验设备清单 1份 0份
7 3个月内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合格监测报告 1份 0份
8 饮用水供水单位地址、方位示意图 1份 1份
9 卫生管理制度目录和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0份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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