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法定期限 | ||
责任科室 | 承诺期限 | ||
受理部门 | 咨询投诉电话 | ||
服务对象 | 办件类型 | ||
是否出证 |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 ||
办理地点、时间 |
一、取得属地金融局或省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
二、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一次性缴纳。在县(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在市辖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在省辖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三、第一大股东(主发起人)须为企业法人、政府财政、事业法人、社团组织或国(境)外法人,有充足的货币资金足以满足出资需要,最近3年(不足3年的按实际提供)无重大违法违规、不良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出资比例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其他法人股东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5%,与第一大股东(主发起人)出资累计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51%。自然人股东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不良信用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出资比例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出资来源真实合法、权属明晰,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借贷资金入股。
四、拟任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熟悉与小额贷款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信用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不良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五、小额贷款公司主动申请退出试点资格或因违法违规经营被强制取消试点资格的,应主动配合金融工作部门完成退出试点、注销实体或变更为一般工商企业。
不收费
1.《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2.《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豫金发〔2019〕202号)。
3.《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地方金融组织的通知》(豫金发〔2020〕187号)。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材料要求 | 原件件数 | 复印份数 | 申请空白表 | 范本预览 | 备注 |
1 | 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个月之内个人信用记录报告 | 1份 | 0份 | ||||||
2 | 新设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 0份 | 0份 | ||||||
3 | 申请材料真实性和依法经营承诺书 | 1份 | 0份 | ||||||
4 | 河南省地方金融组织基本情况表 | 1份 | 0份 | ||||||
5 | 新设小额贷款公司股东资料 | 0份 | 0份 | ||||||
6 | 地方金融组织发起人出资承诺书 | 1份 | 0份 | ||||||
7 |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 1份 | 0份 | ||||||
8 | 新设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 | 0份 | 0份 | ||||||
9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承诺书 | 1份 | 0份 | ||||||
10 | 新设小额贷款公司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 0份 | 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