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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注册资本(初审)
实施机关: 淮阳区人民政府(金融)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减资后的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新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的标准:即在国家级贫困县的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在省级贫困县的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在其他县(市)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在省辖市各区的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专业性的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其中财政性资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80%。


不收费


1.《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
2.《河南省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豫金发〔2019〕200号)。
3.《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地方金融组织的通知》(豫金发〔2020〕187号)。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拟减资融资担保公司的减资请示 0份 0份
2 审计报告 0份 0份
3 减资后融资担保公司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验资报告 0份 0份
4 拟减资融资担保公司的决议 0份 0份
5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0份 0份
6 减资后的融资担保公司章程 0份 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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