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法定期限 | ||
责任科室 | 承诺期限 | ||
受理部门 | 咨询投诉电话 | ||
服务对象 | 办件类型 | ||
是否出证 |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 ||
办理地点、时间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第九条“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离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变更后的相关事项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的规定。”
不收费
一、《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第九条“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离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变更后的相关事项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的规定。”
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河南省委金融工作委员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文〔2015〕4号)第一条“职能转变”“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三、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施行《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政金〔2017〕296号)三、依法行政,审慎做好《条例》实施的衔接过渡工作。(三)关于变更事项的备案: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名称、组织形式、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审批改为备案。融资担保公司对其相关变更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按照先照后证的顺序办理,先由融资担保公司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30日内按要求向监管部门备案。
四、《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备案办法》规定: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监管部门备案。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材料要求 | 原件件数 | 复印份数 | 申请空白表 | 范本预览 | 备注 |
1 |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公司股权的决议和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 0份 | 0份 | ||||||
2 |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备案的报告 | 0份 | 0份 | ||||||
3 | 营业执照 | 0份 | 0份 | ||||||
4 | 法律意见书,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单位和律师的基础证照 | 0份 | 0份 | ||||||
5 |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 0份 | 0份 | ||||||
6 | 融资担保公司备案登记表 | 0份 | 0份 | ||||||
7 | 融资担保公司股东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材料 | 0份 | 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