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法定期限 | ||
责任科室 | 承诺期限 | ||
受理部门 | 咨询投诉电话 | ||
服务对象 | 办件类型 | ||
是否出证 |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 ||
办理地点、时间 |
(一)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且一次性缴纳。在国家级贫困县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在省级贫困县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在其他县(市)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在省辖市各区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设立专业性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其中财政性资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80%。
(二)股东要求。股东信誉良好,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主发起人(第一大股东)为企业法人、政府财政、事业法人、社团组织或国(境)外法人。主发起人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有充足的货币资金足以满足出资需要,对本项目出资不得低于本项目注册资本的30%。
自然人股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充足的货币资金,入股资金为自有货币资金,出资来源合法有效,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借贷资金入股。自然人股东以共有财产出资应征得其财产共有人同意。
(三)人员要求。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信誉良好,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不收费
(一)《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
(二)《河南省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豫金发〔2019〕201号)。
(三)《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地方金融组织的通知》(豫金发〔2020〕187号)。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材料要求 | 原件件数 | 复印份数 | 申请空白表 | 范本预览 | 备注 |
1 |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 1份 | 0份 | ||||||
2 | 新设融资担保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 | 0份 | 0份 | ||||||
3 | 河南省地方金融组织基本情况表 | 1份 | 0份 | ||||||
4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承诺书 | 1份 | 0份 | ||||||
5 | 申请材料真实性和依法经营承诺书 | 1份 | 0份 | ||||||
6 | 新设融资担保公司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验资报告 | 0份 | 0份 | ||||||
7 | 新设融资担保公司章程 | 0份 | 0份 | ||||||
8 | 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个月之内个人信用记录报告 | 1份 | 0份 | ||||||
9 | 地方金融组织发起人出资承诺书 | 1份 | 0份 | ||||||
10 | 新设融资担保公司股东资料 | 0份 | 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