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法定期限 | ||
责任科室 | 承诺期限 | ||
受理部门 | 咨询投诉电话 | ||
服务对象 | 办件类型 | ||
是否出证 |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 ||
办理地点、时间 |
一、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申请表 二、管道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管道建设立项批复 四、管道建设选线方案 五、规划审核意见 六、经管道保护专家评审论证的防护方案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十三条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
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材料要求 | 原件件数 | 复印份数 | 申请空白表 | 范本预览 | 备注 |
1 | 管道受限区域施工作业申请表 | 1份 | 0份 | ||||||
2 | 管道建设立项批复 | 1份 | 0份 | ||||||
3 | 管道建设选线方案 | 1份 | 0份 | ||||||
4 | 经管道保护专家评审论证的防护方案 | 1份 | 0份 | ||||||
5 | 营业执照 | 1份 | 0份 | ||||||
6 | 规划审核意见 | 1份 | 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