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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改造变更)
实施机关: 淮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1.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
2.特种设备有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申请材料齐全。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份 0份
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1份 0份
3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改造质量证明资料(质量证明书) 1份 0份
4 改造后的监督检验报告及监督检验证书(需监督检验的) 1份 0份
5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含所附带分汽(水)缸和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含安装合格证明) 1份 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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