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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质注销/撤销登记
实施机关: 淮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32号令)
第十条 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十二条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申请办理撤销登记。
  第十三条 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二)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规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32号令,2016年4月29日修订)
第三条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1份 0份
2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1份 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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