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法定期限 | ||
责任科室 | 承诺期限 | ||
受理部门 | 咨询投诉电话 | ||
服务对象 | 办件类型 | ||
是否出证 |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 ||
办理地点、时间 |
行政区域内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拟申请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零售业务的企业。
不收费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申请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报《申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申请表》(附件1),报送相应资料(附件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材料要求 | 原件件数 | 复印份数 | 申请空白表 | 范本预览 | 备注 |
1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1份 | 1份 | ||||||
2 | 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 1份 | 0份 | ||||||
3 | 营业执照 | 1份 | 1份 | ||||||
4 | 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和操作手册 | 1份 | 0份 | ||||||
5 | 企业和门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门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人员情况 | 1份 | 0份 | ||||||
6 | 企业、门店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明细 | 1份 | 0份 | ||||||
7 | 拟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的门店名单,以及本企业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情况说明 | 1份 | 0份 | ||||||
8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申请表 | 1份 | 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