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法定期限 | ||
责任科室 | 承诺期限 | ||
受理部门 | 咨询投诉电话 | ||
服务对象 | 办件类型 | ||
是否出证 |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 ||
办理地点、时间 |
a)法定代表人变更时,需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或任命文件;
b)非独立法人机构负责人变更时,需提交上级任命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c)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变更时,需提交任命文件及个人简历;
d) 授权签字人变更时,需提交《E2专项计量授权证书签发人考核记录表》及个人简历;
e)当机构名称或地址变更后,应填写申请变更后的机构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变更审批后一份留审批部门作为备案依据,一份发给被授权机构存档。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材料要求 | 原件件数 | 复印份数 | 申请空白表 | 范本预览 | 备注 |
1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变更表 | 1份 | 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