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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无储存设施的延续申请)
实施机关: 淮阳区应急管理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不收费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1份 1份
2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 1份 1份
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1份 1份
4 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份 1份
5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1份 1份
6 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书 1份 1份
7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材料 1份 1份
8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书 1份 1份
9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1份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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