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
淮阳欢迎你!
登录 注册 注册 手机APP
首页 > 办事指南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实施机关: 淮阳区自然资源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1.符合国家和省使用林地相关法律、政策规定;3.材料齐全;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二条:“在林地上修筑下列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三)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四)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七)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0份 1份
2 使用林地申请表 1份 0份
3 工程设施内容、使用林地面积等情况材料 1份 0份
4 项目批准文件或者修筑工程设施必要性的说明 1份 0份





 淮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