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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许可
实施机关: 淮阳区自然资源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1.建设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审批、核准、登记备案等);2.被征占用林地权属清楚,符合国家和省使用林地相关法律、政策规定;3.材料齐全;4.各项建设工程长期占用林地面积不得突破年度林地定额总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七条:“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 0份 1份
2 所在省辖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1份 0份
3 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0份 1份
4 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0份 1份
5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1份 0份
6 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的材料 0份 1份
7 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1份 0份
8 使用林地申请表 1份 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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