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法定期限 | ||
责任科室 | 承诺期限 | ||
受理部门 | 咨询投诉电话 | ||
服务对象 | 办件类型 | ||
是否出证 |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 ||
办理地点、时间 |
一、申请单位法人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二、爆破、勘察和施工活动的申请表;三、草原使用者或者承包经营者同意实施的证明复印件;四、 草原灭火设备配备情况及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
不收费
《草原防火条例》第十九条:在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失火。 在草原防火期内,部队在草原上进行实弹演习、处置突发性事件和执行其他任务,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材料要求 | 原件件数 | 复印份数 | 申请空白表 | 范本预览 | 备注 |
1 | 爆破、勘察和施工活动的申请表 | 1份 | 0份 | ||||||
2 | 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0份 | 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