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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施工等活动审批
实施机关: 淮阳区自然资源局
办事项信息
事项类型 法定期限
责任科室 承诺期限
受理部门 咨询投诉电话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是否出证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办理地点、时间



一、申请单位法人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二、爆破、勘察和施工活动的申请表;三、草原使用者或者承包经营者同意实施的证明复印件;四、 草原灭火设备配备情况及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


不收费


《草原防火条例》第十九条:在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失火。 在草原防火期内,部队在草原上进行实弹演习、处置突发性事件和执行其他任务,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原件件数 复印份数 申请空白表 范本预览 备注
1 爆破、勘察和施工活动的申请表 1份 0份
2 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0份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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