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法定期限 | ||
责任科室 | 承诺期限 | ||
受理部门 | 咨询投诉电话 | ||
服务对象 | 办件类型 | ||
是否出证 | 到窗口办理的最少次数 | ||
办理地点、时间 |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修正)》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2.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提交备案申请的。
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出具了质量监督报告,若安装有人防防护防化设备的,已取得设备安装单位签署的设备安装质量保修书,已取得省人防办核发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
(一)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二)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三)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公安部119号令第十三、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建成符合要求,各项验收材料齐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验收材料:(一)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二)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许可内容予以核实。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和许可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手续。
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不收费
不收费
不收费
不收费
不收费
不收费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第三十八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接受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七条 “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出具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接受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防空地下室建设单位在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提供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认可文件。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件数 | 复印份数 | 操作 |
1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 1 份 | 2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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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 1 份 |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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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书 | 1 份 |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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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安装记录 | 1 份 |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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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防雷装置竣工图 | 1 份 |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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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件数 | 复印份数 | 操作 |
1 |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 1 份 | 0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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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 1 份 | 0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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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 | 0 份 |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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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原件 | 1 份 | 0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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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全套图纸、竣工报告) | 1 份 | 0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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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 0 份 |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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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 1 份 | 0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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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 0 份 |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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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 0 份 | 0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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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件数 | 复印份数 | 操作 |
1 | 经省人防办审核合格完整的《人防工程验收备案资料汇编》一套(包括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报验项目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及人防工程建设批复文件,防护设备、防化设备安装单位签署的设备安装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签署的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人防工程设计图纸等人防工程立项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质量监督文件、防护设备安装文件。) | 1 份 | 0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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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人防办核发的《河南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 1 份 | 0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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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件数 | 复印份数 | 操作 |
1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1 份 |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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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筑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 1 份 |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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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筑工程定位放样验线资料及相关附件 | 1 份 |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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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土地证复印件含宗地图 | 1 份 |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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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因建设项目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 1 份 |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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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 | 1 份 | 0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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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 | 1 份 |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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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1 份 |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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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申请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 0 份 | 0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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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件数 | 复印份数 | 操作 |
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1 份 | 0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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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 1 份 | 0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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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一份包括: 1、施工单位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4、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 1 份 | 0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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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 1 份 | 0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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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安消防部门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 1 份 | 0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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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环保验收意见 | 1 份 | 0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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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1 份 | 0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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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住宅质量保证书 | 1 份 | 0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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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住宅质量说明书 | 1 份 | 0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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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城建档案馆的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1 份 | 0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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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1 份 | 0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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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人防工程验收报告 | 1 份 | 0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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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件数 | 复印份数 | 操作 |
1 | 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 1 份 | 0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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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表 | 4 份 | 0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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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现场查看)、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企业制度上墙) | 1 份 | 0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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