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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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驾驶员培训管理股
科室(股室)负责人:    郑大明 手机电话:    15346051333
主管领导:    赵增林 手机电话:    13838600917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许可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办事指南
2 行政服务     道路运输经营者质量信誉考核办事指南
3 行政服务     驾驶员培训机构行政备案办事指南
二、车辆技术管理股
科室(股室)负责人:    王俊华 手机电话:    13271175666
主管领导:    朱明 手机电话:    13603943006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许可     二类维修企业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2 行政许可     三类维修企业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3 行政服务     道路运输经营者质量信誉考核办事指南
4 行政服务     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办事指南
5 行政服务     车辆技术等级及划型定级办事指南
三、货运股
科室(股室)负责人:    张保成 手机电话:    15518028595
主管领导:    王海涛 手机电话:    13033963666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许可     道路普通货物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2 行政许可     物流企业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3 行政服务     道路运输经营者质量信誉考核办事指南
四、客运股
科室(股室)负责人:    王维丽、朱伟 手机电话:    18238977393/19913318077
主管领导:    孟涛、郑瑞保 手机电话:    13608410598/15938617977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许可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本辖区)办事指南
2 行政许可     出租汽车企业及车辆经营许可(本辖区)办事指南
3 其他     道路运输经营者质量信誉考核
五、规划建设股
科室(股室)负责人:    郑涛 手机电话:    13949420535
主管领导:    赵增林 手机电话:    13838600917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许可     货物运输二级站(场)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2 行政许可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五级站(场)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六、证照股(安全监督股)
科室(股室)负责人:    郑凯、刘聪 手机电话:    13523391288/13781285011
主管领导:    王海涛、王玉新 手机电话:    13033963666/13703949468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服务     客运车辆营运证年审办事指南
2 行政服务     客运经营许可证换发办事指南
3 行政服务     客运营运证补发、换发办事指南
4 行政服务     道路运输经营者质量信誉考核办事指南
5 其他     货运车辆营运证年审
6 行政服务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中初评为AAA级运输企业的核定申请及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中评定为A级运输企业的评定办事指南
7 行政服务     质量信誉考核中评定为A级运输企业的评定办事指南
七、道路运政稽查大队
科室(股室)负责人:    孙富强 手机电话:    13949420535
主管领导:    赵增林 手机电话:    13838600917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2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处罚
3 行政处罚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4 行政处罚     对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处罚
5 行政处罚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处罚
6 行政处罚     对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处罚
8 行政处罚     对客运经营者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处罚
9 行政处罚     对客、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处罚
10 行政处罚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处罚
11 行政处罚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
12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13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处罚
14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15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处罚
16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17 行政处罚     对客运出租汽车故意绕行、未经乘客同意搭乘他人、显示“空车”标准时拒载乘客、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里程计价器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对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不执行车辆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或者对维修竣工的车辆不按规定签发出厂合格证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不按实测数据或者未经检测填写检测单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承运限运、凭证运输货物无有效证明及运输凭证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并且在规定时间 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并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不按照规定配置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汽车客运站、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转让、倒卖、伪造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擅自转让或者变相转让经营权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货运站许可证件擅自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站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货运站经营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验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对接受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对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客运站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相关从业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对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专用票证或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对不使用规定客票,随意提高标价或者对旅客收钱不付票、多收钱不付票、出售废票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处罚
51 行政处罚     对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对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行为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对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对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驾驶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擅自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处罚
55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运输车辆的处罚
56 行政处罚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处罚
57 行政处罚     对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处罚
58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处罚
59 行政处罚     对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处罚
60 行政处罚     对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处罚
61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处罚
62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处罚
63 行政处罚     对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处罚
64 行政处罚     对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处罚
65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处罚
66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处罚
67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处罚
68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69 行政处罚     对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处罚
70 行政处罚     对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车辆和运输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的处罚
71 行政处罚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72 行政处罚     对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
73 行政处罚     对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74 行政处罚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75 行政处罚     对不按规定维护、检测专用车辆的处罚
76 行政处罚     对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77 行政处罚     对未向出租汽车驾驶员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处罚
78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配置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处罚
79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处罚
80 行政处罚     对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处罚;对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处罚;对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处罚;对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处罚对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处罚;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处罚;对接受出租汽车电招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处罚;对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81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处罚;对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出租汽车经营的处罚;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处罚;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处罚
82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对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处罚
83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的处罚;对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对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处罚
84 行政处罚     对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对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对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处罚
85 行政强制     安排乘客改乘
86 行政强制     暂扣车辆
87 行政强制     暂扣、吊销《道路运输证》
88 行政强制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89 行政强制     未按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平衡公路、水路等规划,指导全县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县地方铁路发展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县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县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参与全县高速公路及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八)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制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研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件起草和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档案管理、计划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作。
拟订公路、水路行业科技、信息化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管理工作和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运行服务等信息化工程建设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保护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教育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人员工资晋升、岗位设置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申报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干部的指导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
拟订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负责专项资金、预决算、外资、信贷有关工作;承担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监管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四)综合规划与建设管理股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平衡公路、水路等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国家、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或参与全县公路、水路工程设计审批;拟订公路、水路建设相关技术标准;承担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并发布有关信息;参与全县公路收费站点设置工作。
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建设、维护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或参与县重点公路、水路等工程施工许可、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维护工作。
(五)安全监督与运输管理股(出租汽车行业指导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承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相关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局安全信息统计、分析、报送等工作。
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相关协调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等工作;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有关政策和标准,按规定负责公路、水路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及出租汽车、汽车租赁、道路客货运、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等工作。
(六)政策法规股(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办公室)
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县高速公路、国家和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执法管理以及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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