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 |
序号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1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
2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处罚 |
3 |
行政处罚 |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
4 |
行政处罚 |
对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处罚 |
5 |
行政处罚 |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处罚 |
6 |
行政处罚 |
对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处罚 |
7 |
行政处罚 |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处罚 |
8 |
行政处罚 |
对客运经营者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处罚 |
9 |
行政处罚 |
对客、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处罚 |
10 |
行政处罚 |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处罚 |
11 |
行政处罚 |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 |
12 |
行政处罚 |
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13 |
行政处罚 |
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处罚 |
14 |
行政处罚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
15 |
行政处罚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处罚 |
16 |
行政处罚 |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17 |
行政处罚 |
对客运出租汽车故意绕行、未经乘客同意搭乘他人、显示“空车”标准时拒载乘客、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里程计价器的处罚 |
18 |
行政处罚 |
对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不执行车辆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或者对维修竣工的车辆不按规定签发出厂合格证的处罚 |
19 |
行政处罚 |
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不按实测数据或者未经检测填写检测单的处罚 |
20 |
行政处罚 |
对承运限运、凭证运输货物无有效证明及运输凭证的处罚 |
21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 |
22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处罚 |
23 |
行政处罚 |
对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的处罚 |
24 |
行政处罚 |
对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处罚 |
25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
26 |
行政处罚 |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并且在规定时间 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处罚 |
27 |
行政处罚 |
对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处罚 |
28 |
行政处罚 |
对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处罚 |
29 |
行政处罚 |
对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并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处罚 |
30 |
行政处罚 |
对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处罚 |
31 |
行政处罚 |
对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处罚 |
32 |
行政处罚 |
对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
33 |
行政处罚 |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不按照规定配置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处罚 |
34 |
行政处罚 |
对汽车客运站、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转让、倒卖、伪造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处罚 |
35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转让或者变相转让经营权的处罚 |
36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
37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货运站许可证件擅自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站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货运站经营的处罚 |
38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验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处罚 |
39 |
行政处罚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 |
40 |
行政处罚 |
对接受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 |
41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的处罚 |
42 |
行政处罚 |
对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客运站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43 |
行政处罚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处罚 |
44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
45 |
行政处罚 |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相关从业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处罚 |
46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处罚 |
47 |
行政处罚 |
对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处罚 |
48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专用票证或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处罚 |
49 |
行政处罚 |
对不使用规定客票,随意提高标价或者对旅客收钱不付票、多收钱不付票、出售废票的处罚 |
50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处罚 |
51 |
行政处罚 |
对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处罚 |
52 |
行政处罚 |
对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行为的处罚 |
53 |
行政处罚 |
对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 |
54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驾驶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擅自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处罚 |
55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运输车辆的处罚 |
56 |
行政处罚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处罚 |
57 |
行政处罚 |
对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处罚 |
58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处罚 |
59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处罚 |
60 |
行政处罚 |
对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处罚 |
61 |
行政处罚 |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处罚 |
62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处罚 |
63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处罚 |
64 |
行政处罚 |
对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处罚 |
65 |
行政处罚 |
对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处罚 |
66 |
行政处罚 |
对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处罚 |
67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处罚 |
68 |
行政处罚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69 |
行政处罚 |
对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处罚 |
70 |
行政处罚 |
对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车辆和运输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的处罚 |
71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
72 |
行政处罚 |
对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 |
73 |
行政处罚 |
对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
74 |
行政处罚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75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规定维护、检测专用车辆的处罚 |
76 |
行政处罚 |
对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77 |
行政处罚 |
对未向出租汽车驾驶员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处罚 |
78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照规定配置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处罚 |
79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处罚 |
80 |
行政处罚 |
对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处罚;对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处罚;对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处罚;对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处罚对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处罚;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处罚;对接受出租汽车电招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处罚;对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
81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处罚;对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出租汽车经营的处罚;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处罚;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处罚 |
82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对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处罚 |
83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的处罚;对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对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处罚 |
84 |
行政处罚 |
对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对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对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处罚 |
85 |
行政强制 |
安排乘客改乘 |
86 |
行政强制 |
暂扣车辆 |
87 |
行政强制 |
暂扣、吊销《道路运输证》 |
88 |
行政强制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89 |
行政强制 |
未按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