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 |
序号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1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一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 |
2 |
行政处罚 |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
3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 |
4 |
行政处罚 |
无职业介绍许可证从事职业介绍的 |
5 |
行政处罚 |
职业介绍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租凭、转让职业介绍许可证的 |
6 |
行政处罚 |
职业介绍机构向求职者收取押金或者扣押求职者证件的 |
7 |
行政征收 |
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
8 |
行政处罚 |
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
9 |
行政处罚 |
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
10 |
行政处罚 |
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
11 |
行政处罚 |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
12 |
行政处罚 |
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了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
13 |
行政处罚 |
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
14 |
行政处罚 |
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
15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
16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 |
17 |
行政处罚 |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
18 |
行政处罚 |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 |
19 |
行政处罚 |
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
20 |
行政处罚 |
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
21 |
行政处罚 |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
22 |
行政处罚 |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 |
23 |
行政处罚 |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 |
24 |
行政处罚 |
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
25 |
行政处罚 |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
26 |
行政处罚 |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 |
27 |
行政处罚 |
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 |
28 |
行政处罚 |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 |
29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3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
30 |
行政处罚 |
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 |
31 |
行政处罚 |
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 |
32 |
行政处罚 |
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 |
33 |
行政处罚 |
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 |
34 |
行政处罚 |
职业中介机构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
35 |
行政处罚 |
职业中介机构以欺诈、胁迫、暴力 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 |
36 |
行政处罚 |
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用人单位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
37 |
行政处罚 |
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 |
38 |
行政处罚 |
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 |
39 |
行政处罚 |
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 |
40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
41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 |
42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的 |
43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招用招用人员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
44 |
行政处罚 |
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 |
45 |
行政处罚 |
以举办职业教育为名,骗取财物,违法牟利的 |
46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的 |
47 |
行政处罚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用人单位不组织抢救、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拒不履行举证责任 |
48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失业保险费的 |
49 |
行政处罚 |
伪造、变造失业保险登记证或缴费证明的 |
50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聘雇台、港、澳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用人单位未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的 |
51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台、港、澳人员内地就业证的 |
52 |
行政处罚 |
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
53 |
行政处罚 |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
54 |
行政处罚 |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责令停止招生、退还费用、罚款 |
55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
56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拒不协助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 |
57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58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59 |
行政处罚 |
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
60 |
行政处罚 |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
61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 |
62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 |
63 |
行政处罚 |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 |
64 |
行政处罚 |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