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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
科室(股室)负责人:    魏志强 手机电话:    15936001198
主管领导:    豆伟 手机电话:    17739329906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服务     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办事指南
二、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大队
科室(股室)负责人:    王虎 手机电话:    13949953339
主管领导:    田犁 手机电话:    15936926388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一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
2 行政处罚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3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
4 行政处罚     无职业介绍许可证从事职业介绍的
5 行政处罚     职业介绍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的,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租凭、转让职业介绍许可证的
6 行政处罚     职业介绍机构向求职者收取押金或者扣押求职者证件的
7 行政征收     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8 行政处罚     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9 行政处罚     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10 行政处罚     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11 行政处罚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12 行政处罚     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了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13 行政处罚     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14 行政处罚     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15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16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
17 行政处罚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18 行政处罚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
19 行政处罚     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20 行政处罚     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21 行政处罚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22 行政处罚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
23 行政处罚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
24 行政处罚     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25 行政处罚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26 行政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
27 行政处罚     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
28 行政处罚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
29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3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30 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
31 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
32 行政处罚     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
33 行政处罚     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
34 行政处罚     职业中介机构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
35 行政处罚     职业中介机构以欺诈、胁迫、暴力 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
36 行政处罚     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用人单位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37 行政处罚     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
38 行政处罚     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
39 行政处罚     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
40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41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
42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的
43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招用招用人员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44 行政处罚     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
45 行政处罚     以举办职业教育为名,骗取财物,违法牟利的
46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的
47 行政处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用人单位不组织抢救、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拒不履行举证责任
48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失业保险费的
49 行政处罚     伪造、变造失业保险登记证或缴费证明的
50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聘雇台、港、澳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用人单位未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的
51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台、港、澳人员内地就业证的
52 行政处罚     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53 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54 行政处罚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责令停止招生、退还费用、罚款
55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56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拒不协助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
57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58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9 行政处罚     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60 行政处罚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61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
62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
63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
64 行政处罚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审查
三、农民工工作股
科室(股室)负责人:    段军 手机电话:    15703872160
主管领导:    豆伟 手机电话:    17739329906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服务     转移就业岗前培训办事指南
2 行政服务     劳动转移就业政策咨询办事指南
四、职称股
科室(股室)负责人:    李先峰 手机电话:    13849414923
主管领导:    韩玉洁 手机电话:    13592261066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服务     初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核办事指南
2 行政服务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事指南
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科室(股室)负责人:    樊廷彬 手机电话:    15838642219
主管领导:    韩玉洁 手机电话:    13592261066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服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事指南
六、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科室(股室)负责人:    张森 手机电话:    13523101020
主管领导:    冯爱平 手机电话:    17613271766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服务     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
七、保险股
科室(股室)负责人:    朱艳玲 手机电话:    13903873459
主管领导:    豆伟 手机电话:    17739329906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服务     劳动能力鉴定(初审)办事指南
八、机关事业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所
科室(股室)负责人:    张亚东 手机电话:    13938080033
主管领导:    范宇 手机电话:    13592256668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服务     机关事业单位个人账户管理办事指南
2 行政服务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待遇审核办事指南
3 行政服务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稽核办事指南
4 行政服务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办事指南
5 行政征收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征收
6 行政征收     机关事业职业年金征收
7 行政服务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办事指南
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科室(股室)负责人:    汪鲲 手机电话:    18239993396
主管领导:    范宇 手机电话:    13592256668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服务     社会保障卡采集发放、补办社保卡办事指南
十、公共服务中心
科室(股室)负责人:    杨晓飞 手机电话:    13938080003
主管领导:    范宇 手机电话:    13592256668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其他     助保贷款办理
一十一、规划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科室(股室)负责人:    韦大山 手机电话:    13033973721
主管领导:    熊文 手机电话:    13849429188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强制     划拨社会保险费及申请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用人单位财产
一十二、工伤保险所
科室(股室)负责人:    张红霞 手机电话:    13523688799
主管领导:    范宇 手机电话:    13592256668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服务     工伤待遇支付办事指南
2 行政服务     工伤保险费征缴办事指南
3 行政征收     工伤保险费征收
一十三、失业职工服务中心
科室(股室)负责人:    吴华 手机电话:    13849420132
主管领导:    田犁 手机电话:    15936926388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服务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办事指南
2 行政征收     失业保险费征收
3 行政服务     失业人员登记办事指南
4 行政服务     失业保险登记办事指南
一十四、行政审批股
科室(股室)负责人:    任耀辉 手机电话:    13838603009
主管领导:    冯爱平 手机电话:    17613271766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服务     企业参保职工正常退休审核办事指南
2 行政服务     企业参保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审核办事指南
一十五、职业能力建设股
科室(股室)负责人:    乔顺起 手机电话:    13938055129
主管领导:    范宇 手机电话:    13592256668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许可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一十六、工资福利股
科室(股室)负责人:    李品 手机电话:    13838603580
主管领导:    韩玉洁 手机电话:    13592261066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其他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批
2 其他     机关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变动及有关福利待遇的审批
3 其他     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退休手续、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审批
4 其他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公致残人员护理费审批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5 其他     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变动及有关福利待遇的审批
一十七、就业服务中心
科室(股室)负责人:    刘士伟 手机电话:    18903948756
主管领导:    钱红军 手机电话:    13033916699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其他     就业失业登记
一十八、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科室(股室)负责人:    刘坤 手机电话:    18238490099
主管领导:    阮传华 手机电话:    13849450098
权力清单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1 行政服务     计划内安置军转干部办事指南
111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落实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意见、办法,组织、宣传并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监督检查;负责企业人员退休手续的审核备案工作。
(二)拟订落实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意见、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落实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意见、办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意见、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落实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意见和标准,统筹拟订落实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意见、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落实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落实全县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意见、办法,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意见、办法,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落实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意见、办法。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落实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意见、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意见、办法,负责全县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拟订落实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意见,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省市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落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行政机关非领导职位设置和全县行政机关股级非领导职位审核及职务审批工作。
(十一)拟订落实全县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意见,拟订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拟订落实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意见、办法。
(十二)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县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事宜。
(十三)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拟订落实公务员培训意见和规划,对全县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四)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的人选;按照规定承担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
(十五)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意见和安置计划,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的政策、方法,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财务、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和安全保密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党群、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股(法规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落实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意见、办法,组织、宣传并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监督检查;负责企业人员退休手续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规划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拟定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拟订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办法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考核、岗位管理意见、办法;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意见、办法;拟订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意见、办法,并监督实施。
(五)工资福利股
拟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意见、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福利、统一发放工资等意见、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变动工资、有关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的审批工作;承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手续;承接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承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致残、死亡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的认定。
(六)职称股
综合管理职称工作;拟订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负责审核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发放;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
拟订落实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意见、办法;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龄和提高退休待遇审批;承担有关方面的人才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落实全县引进国外智力意见和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助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负责相关国际交流和合作事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实施和成果评估、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全县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落实全县出国(境)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人力资源市场股
拟订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意见和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落实人员调配意见、办法,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负责各类考录、招聘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规定承办全县(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外)人员调配、录(聘)用事宜;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出国(境)人员审查意见、办法并承担审查工作。
(八)职业技能培训股
拟订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意见和规划;拟订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意见、办法;拟订落实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拟订落实职业技能鉴定意见、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办理和发放工作。
(九)农民工工作股
拟订落实农民工工作意见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参与跨区域劳务协作;指导劳务输出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承担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劳动关系股
拟订落实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相关规定;拟订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意见,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
(十一)保险股(淮阳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贯彻落实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贯彻落实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贯彻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落实失业保险意见、规划和标准;拟订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意见、办法;拟订落实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意见、办法;指导全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拟订落实工伤保险意见、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意见、办法;负责执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负责执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拟订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意见、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落实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落实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意见、规划和标准;拟订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落实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落实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意见和管理办法。
(十二)劳动保障监察股
拟订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县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承担公务员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和职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股级非领导职位审核及职务审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公务员登记工作;组织实施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和管理工作;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提请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审批有关工作;负责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对公务员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事项;负责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的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炼、回避等制度,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事宜。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负责全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初步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的人选;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和表彰的有关事宜;按照规定承担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拟订落实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意见及规划,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工作;指导公务员培训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公务员惩戒、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初步审核报请县政府批准的处分;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意见,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十四)淮阳县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淮阳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淮阳县企业军队转业干部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
拟订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意见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组织拟订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维稳工作的意见、办法;负责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相关政策;管理军队转业干部专项经费;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和县企业军队转业干部问题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淮阳县